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前法官史密斯爵士作客西政开展量刑讲座
2023年11月2日,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前法官、皇家检察署前总检察长大卫·卡尔弗特·史密斯爵士受邀于我校敬业楼3031会议室开展了题为“英格兰和威尔士的量刑与毒品指南”的讲座。本次讲座由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科主办,西南政法大学量刑研究中心、重庆市新型犯罪研究中心、国家毒品问题治理研究中心协办。讲座由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科带头人、量刑研究中心主任石经海教授主持,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白路瑗、唐韵和甄航担任与谈嘉宾,英中协会中国区主任陈艺方女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骆多、施鑫、施珠妹、博士研究生李鑫及刑法、刑诉法其他硕博研究生等40余人参与本次讲座。
在主讲环节,史密斯爵士主要介绍了英格兰和威尔士量刑指南的发展历史与重要内容,以及英格兰和威尔士毒品犯罪量刑指南的基本内容。
首先,史密斯爵士结合自身经历梳理了英格兰和威尔士量刑指南的发展历程。其一,史密斯爵士提到在他初从事律师职业时,没有任何形式的量刑指南。但随着刑事上诉案件的增多,上诉法院注意到不同地区的量刑实践存在显著不同,于是于1998年成立了量刑顾问小组。2009年,基于以下六个目的,拥有更大权力、更广职权范围的量刑委员会正式成立:1.审查全国各地对特定罪行的实际判决情况;2.促进量刑一致性;3.在量刑过程中充分考虑犯罪被害人的利益;4.提高公众对量刑过程的信心;5.评估特定量刑的成本和效果;6.审查对特定罪行制订的指南。其二,史密斯爵士简要介绍了英格兰和威尔士法院量刑的过程、量刑政策在政党选举中的重要性以及“危险性”对量刑的作用。其三,史密斯爵士通过举例生动地说明了目前英国政府面临的监狱过度拥挤危机及其对犯罪人监禁刑的影响。其四,史密斯爵士简要列明了作出正确量刑决定时应考虑的加重和减轻因素。
其次,史密斯爵士以走私毒品罪为例依据毒品犯罪量刑指南阐释了毒品犯罪的量刑步骤。第一,法院根据毒品类别确定量刑的基础级别;第二,确定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如主导、主要或次要作用;第三,依据毒品数量确定危害种类;第四,在前述步骤基础上确定量刑起刑点和量刑范围;第五,毒品指南中每一项特定罪行都附有一份与罪行或罪犯相关的因素清单,这些因素会不同程度地影响罪行“严重性”和罪犯“危险性”,并最终影响量刑。典型的影响因素有:前科、毒品纯度、年龄、处于压力、威胁、恐吓等;第六,确定被告人是否向检方提供了任何协助;第七,确定是否有根据其他法律规定的认罪减刑情形;第八,采用“总体”原则处理多项罪行的量刑;第九,视情况追加没收财产;第十,扣除被告的审前羁押时间并阐释量刑理由。
最后,史密斯爵士分享了其所在的假释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并结合该案件直观而生动地展示了结构化量刑的全过程以及英格兰和威尔士几十年来在毒品量刑过程发生的变化
在与谈环节,与谈嘉宾白路瑗老师、唐韵老师和甄航老师依次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和困惑。
白路瑗老师首先感谢了史密斯爵士的精彩演讲,并分享了其对于讲座的个人感想与心得。随后,白路瑗老师向史密斯爵士提出了两个问题:一是,毒品数量在量刑决定作出过程当中究竟发挥着什么作用?二是,英国新的《量刑法》生效以后法官的量刑说理义务是如何具体规定和实践的?史密斯爵士回应,法官依据毒品数量确定危害种类,便于当事人产生刑罚预期,同时对潜在的毒品犯罪人也能起到震慑作用。随后,史密斯爵士结合其实务经验说明了阐释了量刑说理的具体内容、过程及其影响。
唐韵老师对英格兰和威尔士毒品量刑指南中“被告人角色”这一类型化标准提出两点疑问:第一,这一标准是否系毒品犯罪特有的标准,且对于非共同犯罪型犯罪是否存在差别?第二,在实践中会不会出现法官与被告人对“角色”认知不同的情况?史密斯爵士认为实践中对于“角色”的认定并不困难,法官会有一个全局与清晰的认知,也会对被告人进行详细地解释。
甄航老师就规范制定视域下量刑指南中不同情节所对应的刑期确定根据提出疑问。史密斯爵士从英格兰和威尔士量刑指南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现状切入,表明量刑指南作为法官确定刑期的根据足以平衡各方利益,迄今为止从未出现对量刑指南提出异议的情形。
在提问交流环节,李鑫博士对结构化量刑与非结构化量刑的区别表示困惑;施鑫老师针对纯度在英国的毒品犯罪量刑的地位问题向史密斯爵士提问;骆多老师询问了史密斯爵士关于量刑委员会中各主体的意见权重占比问题。史密斯爵士也一一作出了回应,详细介绍了量刑委员会的自身构成、运作机制和毒品犯罪量刑等具体内容,并强调了英格兰和威尔士的量刑指南只是指引性的文件,不会详尽含括所有情况,法官仍然享有自由裁量权。
最后,主持人石经海教授对史密斯爵士的演讲表示感谢,并对讲座内容给予了高度评价。石经海教授认为,英国的量刑指南具有特殊性,在规范法官量刑的基础上,尊重了法官量刑的自由裁量权。石教授以英格兰和威尔士毒品犯罪量刑指导指南为例,概括了英国“分类分级”的量刑思路和我国量刑思路的差异,并特别强调,英国是判例法国家,不能简单地将英国量刑指南与我国的量刑指导意见进行对比。石经海教授鼓励同学们在未来的研究中吸取域外的有益经验,继续深入对量刑问题的学习与研究。
在一片热烈的掌声中,“英格兰和威尔士的量刑和毒品指南”讲座圆满落幕。